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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開通後即可選品、下單付代理價,我們為你代發出貨。開通前請先閱讀並同意三份合作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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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本 1.0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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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契約規範供應商(我方)與代理商之 B2B 經銷與代發出貨合作關係。代理商以自己名義向末端客人銷售;供應商僅與代理商成立 B2B 合作,不與末端客人成立任何消費契約。

一、商業模式:供應商 → 代理商 → 末端客人。供應商提供商品供應與平台工具,並依代理商指示代發出貨予末端客人。

二、資格與開通:代理商須提供真實事業資料(名稱、統編、負責人、聯絡方式)並經審核。帳號權限僅供代理商及其授權人員使用,保管疏失風險由代理商承擔。

三、商品與價格:供應商依代理商價格層級(批發價)供貨,價格與庫存以平台即時顯示為準;末端零售價由代理商自行訂定。

四、訂購與代發:代理商於平台下單並提供末端客人收件資訊;供應商依該資訊代發出貨。物流由第三方提供,不可歸責於供應商之延誤,供應商不負遲延責任。

五、結算與付款:雙方依約定結算週期對帳,代理商應於期限內給付貨款(批發價);稅務、發票各依法令辦理。

六、對末端客人之責任(重要):代理商以自己名義銷售,應自行訂定其消費者條款與隱私政策。消費者保護(含七日鑑賞期、退換貨、消費爭議、客服)由代理商自行處理,供應商不承擔對末端客人之消費者保護義務。

七、個人資料保護(DPA):末端客人個資之蒐集者為代理商;代理商為代發出貨目的提供必要個資予供應商,供應商係受託處理機構,僅依指示與目的處理、不作目的外利用。代理商保證已取得末端客人之必要告知與同意。

八、智財與保密:商品圖、文案、商標等智財權屬供應商或授權人,代理商於合作期間得於約定範圍內為銷售目的使用;雙方對營業祕密、價格、客戶資料負保密義務。

九、責任與賠償:代理商就其對末端客人之銷售、消費爭議、個資合規所生請求應賠償並使供應商免責;供應商賠償責任於法令允許範圍內設上限。

十、期間與終止、準據法:本契約自開通起生效,得依約定預告終止;以中華民國(台灣)法律為準據法。

※ 本文件為範本初稿、非法律意見,正式上線前須經台灣執業律師審閱。完整條文請參閱全文連結。

代理商合作契約 尚未閱讀至結尾。

版本 1.0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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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條款規範代理商及其授權人員對本平台之使用,與代理商合作契約、隱私權政策併同適用。使用本平台即表示同意本條款。

一、授權使用範圍:本平台僅供經開通之代理商,為下單、管理、取得行銷素材與代發出貨等合作目的使用;帳號不得轉讓或供未授權者使用。

二、禁止行為:不得以爬蟲、機器人或自動化程式非經授權地大量擷取平台資料;不得規避、破解或干擾安全、驗證、速率限制或存取控制機制;不得逆向工程或試圖取得未授權資料、他人帳號或後台權限;不得進行阻斷服務、注入攻擊等危害系統安全之行為;不得共用、出借帳號。

三、帳號安全與責任:代理商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並啟用必要之雙重驗證;因保管疏失或授權人員行為所生風險與責任由代理商承擔。

四、行銷素材使用:平台提供之商品圖、文案等素材,僅授權代理商為銷售本商品之目的使用,不得移作他用、轉售素材,或於合作終止後繼續使用,並不得移除或竄改來源標示。

五、服務提供與中斷:本平台依現狀提供,不保證不中斷、無錯誤或絕對安全,並得因維護、升級或不可抗力暫停或變更服務。

六、智財權:平台內容與軟體之智財權屬本商店或授權人所有,除明示授權外不得使用。

七、條款修改與終止:本條款得不定期修改,修改後公告並更新版本與日期;重大變更將通知並可能要求重新同意。違反者得限制或終止其使用。

八、準據法與管轄:以中華民國(台灣)法律為準據法。

※ 本文件為範本初稿、非法律意見,正式上線前須經台灣執業律師審閱。完整條文請參閱全文連結。

平台使用條款 尚未閱讀至結尾。

版本 1.0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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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政策說明我們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個人資料之方式。本平台採代發出貨模式:我們的直接對象為代理商;對於末端客人之個資,我們係受託處理機構(代發出貨用)。

一、向代理商蒐集之個資:事業/負責人資料、聯絡資訊(姓名、Email、電話、地址)、帳號與登入資料(密碼以雜湊儲存)、交易與結算資料、技術與裝置資料(IP、UA、TLS 連線指紋、Cookie、操作與存取紀錄、時間戳記)。

二、蒐集目的:身分驗證與帳號管理、下單與結算、客服、資訊安全與防詐欺/防機器人、爭議處理與法律舉證、依法令保存、(經同意之)行銷。

三、利用期間/地區/對象/方式:至目的消失或法令保存期限屆滿(交易/結算資料約 5–7 年;技術日誌約 6–12 個月);於我們及必要服務商範圍內處理;傳輸與儲存採加密。

四、對末端客人個資之角色(受託處理):蒐集者為代理商;我們僅依代理商指示、為出貨目的處理末端客人收件資訊,不作目的外利用、不對末端客人行銷。

五、跨境傳輸:部分服務涉及境外處理(例如 AI 生圖可能於境外、含中國大陸進行);若涉人像等個資,屬個資跨境傳輸,代理商應就其末端客人之告知與同意負責。

六、當事人權利:代理商得請求查詢/閱覽/複製/補正/停止處理利用/刪除,來信個資聯絡信箱行使(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)。

七、資料安全與保存:全程 TLS、儲存加密(全碟 + 敏感欄位 AES-256-GCM)、權限最小化、稽核日誌與防竄改(雜湊鏈)、密碼/OTP 雜湊化。

※ 本文件為範本初稿、非法律意見,正式上線前須經台灣執業律師審閱。完整條文請參閱全文連結。

隱私權政策 尚未閱讀至結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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